根據強制驗窗計劃,屋宇署會向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每隔五年送達法定通知。屋宇署每年會揀選五千八百幢該類樓宇,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有關法定通知。

經署方送達法定通知的樓宇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有關樓宇/ 處所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以及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茸工程。

現代工業為屋宇署委任表格MWI 1至屋宇署安排工作人員檢驗窗戶,維修及安裝鋁窗工程。

在檢驗工序完成後的十四天內,本公司向屋宇署呈交檢驗報告,並向業主呈交副本作記錄。

 
 
 
 

按照《建築物條列》第30E(4)條獲授權簽署人需親自為樓宇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如非由授權簽署人檢驗即屬違法,檢驗也失效。

本公司獲授權簽署人名冊,客戶如欲查詢相關資料可按此查閱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編號:MWC511/2010)

業主/ 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當局可向其送達定額罰款1,500元的罰款通知書;屢犯者更可被檢控。此外,屋宇署亦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和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茸工程,然後向業主/法團收回檢驗及修茸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